已被刑拘“3月14日春熙路恐慌事件”中,最早在微博上編造謠言的編造者系某酒店廚師。3月16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獲悉,目前除該名謠言製造者外,還有兩名預防癌症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傳播者同樣依法受到了處理。據介紹,3月14日16時14分,錦江區上東大街某商場部分員工因誤信火災險情紛紛涌出商場奔逃。同時,網絡上不法分子刻意編造不實信息,製造恐怖氣氛,加劇了事態升溫,進而引發商場周邊不明真相的群眾以訛傳訛,恐慌情緒進一步蔓延,並迅速波及到春熙路商圈,引起街面秩序混亂,造成社會惡劣影響。接到報警後,成都市、錦江區兩級公安機關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迅速調集警力趕赴現場進行處置。經警方對事發現場及周邊仔細巡查、走訪,發現並未發生過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成都警方第一時間通過“@平安成都”和“@平安錦江”官方微博及時闢謠,事發現場及周邊很快恢復了正常秩序。3月15日,錦江區公安分局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李某某 (男, 18歲,四川資陽人)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該不實信息被點擊瀏覽10餘萬次並大量轉發),影響極其惡劣,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依法對其刑事拘留;謝某某(女,21歲,在校學生)因涉嫌編造虛假信息,但認錯態度較好,並主動刪除不實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給予其治安處罰,並交由校方教育管理;陳某某(商場店鋪商家)因誤信、誤傳火災險情,加劇恐慌情緒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給予其治安處罰。成都警方表示:對故意編造謠言、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一查到底,依法嚴懲。警方同時希望廣大市民不信謠、不傳謠,對出現的各類危害信息要判明情況,安全有序規避,不要驚慌失措。如遇可疑情況請及時報警。[追訪]3月16日,記者在看守所見到了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的李某某,李某某表示事發當時看到所有人都在跑,以為有人在砍人,沒有核實消息就隨手發出了微博,結果受到應有的懲處。記者:3月14日事發時,你在什麼地方?對於春熙路上的情況,你當時是從什麼渠道獲得的?李某某:當天下午,我在春熙路附近,看到很多人從一個商場跑出來,我來不及問,跟著人群跑,後來用手機發了條“成都春熙路發生暴亂,我在現場,簡直心驚肉跳,毛骨悚然”的消息,並配發了三張手機拍照到我的 QQ 空間,同步到了微博上。記者:你所發的消息是否經過了核實?李某某:沒有核實,我不曉得那個商場發生了什麼事,以為有人在砍人。記者:有沒有想過這樣的不實消息放在網上會引起恐慌?李某某:沒想過。記者:你什麼時候發現和意識到自己在網上發的消息與事實不符?李某某:官方消息出來後。我想官方都說了,我的假消息人家信不信也就無所謂了,下班回來晚上十點左右刪除的。記者:警察是什麼時候找到你的?李某某:15日我下班比較早,和朋友去辦銀行卡。辦完卡回來,在春熙路路口被警察帶走的。記者:對於目前面臨的法律責任,你現在如何認識?李某某:我做了壞事,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擔後果。現在特別後悔,感覺事情做錯了。記者:經歷了這次事件,有沒有什麼想對大家說的?李某某:對於那些看到我發的假消息的人,我想說對不起。因為我個人犯的錯,給他們帶來害怕、恐慌,讓家人擔憂。在這裡面(看守所),心裡特別難受。希望發微博的朋友們,一定要引以為戒,沒有看到的,不能虛構去發,最好等到官方消息證實了之後再發,一定要三思而後行。據《四川日報》  (原標題:成都春熙路恐慌事件造謠者系酒店廚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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