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說法>
  違規使用遠光燈
  可罰50元記2分
  重慶晨報記者從市交巡警總隊瞭解到,車輛違規使用遠光燈,已經成為車禍的一大誘因。從今年1月至11月,交巡警總隊統計來看,全市今年共發生的因違規使用遠光燈造成的車禍已上百起。
  主城區各交巡警支隊今年以來,曾在主城區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中,對夜間車輛遠光燈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發現在不能正確用燈的車輛中,私家車主所占的比例達到了七成以上。
  記者另外調查發現,目前我市的一些車主為了使遠光燈更加耀眼,私自改裝車燈,在車燈燈座後加裝色溫過高、燈色偏藍白的氙氣燈。交警部門認為,會車時這種遠光燈的燈光會特別刺激對面司機的眼睛,隱患非常嚴重,一旦交警在夜間巡邏中檢查發現到,除要求司機改裝外,還會按照亂開遠光燈對其進行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亂開遠光燈者可罰款50元,駕照記2分。
  交巡警總隊事故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夜間行車不能使用遠光燈的幾種情況作出明確規定,以下情況不能使用遠光燈: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才可以使用遠光燈:遠光用於前方無來車或不尾隨其它車輛時的行駛照明,或是在鄉鎮間比較偏僻又沒有路燈的公路上行駛時。但遇到對方有來車時,都需要在100米以內,將遠光燈調整成近光燈。  (原標題:今年以來
上百起車禍
系由遠光燈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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