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還是不給辦!”usb從南海大瀝行政服務中心出來,葉生一臉頹唐。為了給2010年出生的小兒辦戶口,他說自己已來過這裡無數次。
  “還是不給辦!”12月1日上午10時許,從南海大瀝行政服務中心出來,葉生一臉頹唐。為了給2010年出生的小兒辦戶口,他說自己住商已來過這裡無數次。
  這是個已被認定為超生的孩子。在他入戶難的背後,是葉生頗離奇的經歷:他2008年離婚,當時名下有一女一兒;2010年再婚,又有了一個兒子。但他被舉報並經查實,他與前妻陳某名下的兒子,可能是他與現任妻子周某發生“婚外情”時所生辦公室出租。為此,不僅周某是違法非婚生育,他們還將超生一孩,已被要求繳納10多萬元的社會撫養費。
  過去的兩年多里,他們夫婦都已提起對南海區衛生和人口計生局(下借錢稱“南海計生局”)的訴訟,但一、二審,都被駁回,而廣東省高院也駁回其再審申請。
  葉生說,他西裝外套日前剛咨詢過,“律師說是超生不影響入戶,不讓入戶肯定是違法的”,為此,他決定將再提起行政訴訟,這次的目標是: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再婚生子爆出超生一孩
  在半尺高的材料中,南都記者找到了這樣的一組時間:1994年,葉生與陳某結婚,大女兒出生;2006年,二兒子出生;2008年,葉生離婚;2010年,葉生與周某結婚,並生一子。
  對照《廣東省人口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情形包括:“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這意味著,他們確可再生一胎。
  材料顯示,2010年5月,周某懷孕,當地計生辦也曾多次上門找過他,“告訴我有一個生育指標,但要求先結婚登記,才可生育”。這一點,經向相關部門求證,得到確認。據瞭解,當時大瀝派出所還為此出具了一份《出生證明》,證明葉生的第二個兒子,生母是陳某。
  於是,2010年10月10日,葉某與周某登記結婚;同月15日,他們又遞交了《南海區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不過,未等審批通過,同年11月7日,小孩就出生了。
  據大瀝計生辦的相關筆錄,他們是接到群眾舉報,稱葉生超生。經向南海婦幼醫院調取病歷、多方調查後,他們確認:周某在2006年曾有生育,且時間與葉生的二兒出生時間吻合,關鍵是葉生前妻2005年至2007年7月期間歷次婦檢情況都顯示:無環無孕。這就首先證實了:周某曾違法非婚生育。
  據此,計生部門認定:葉生夫婦2010年出生的孩子屬超生。
  南都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為證實第二子不是葉生與前妻所生,他們曾多次發通知要求其做親子鑒定,但都被拒絕。
  現在他希望做的是,能將第三個孩子入戶。雖然他們沒來得及領取“準生證”,但醫院出示了《出生證》,他認為這足可說明是他們的孩子,“憑什麼不給我入戶?”
  夫婦指醫院病歷造假
  2011年7月,南海計生局以周某“非婚生育一個子女”、葉、周“超生一個子女”為由,向他們下達了三份《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共計10多萬元。
  對此,周、葉都表示不服,且指稱計生部門調取的醫院病歷造假。同年9月,他們分別都向南海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該案歷經一、二審,結果都是駁回訴訟請求,維持南海計生局的決定。他們就又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再審,近日也再被駁回。近日,他決定將再提起行政訴訟,這次的目標是: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部門回應
  大瀝行政服務中心沒有《計劃生育服務證》不能入戶
  不交社會撫養費,新生兒就不能入戶?記者就此向大瀝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瞭解。對於社會撫養費與入戶的關係,該工作人員則表示,這是兩個問題。
  據介紹,在新生嬰兒入戶流程第五條規定,需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和複印件。證件需有計生辦的印章,而葉國能提供的《計劃生育服務證申請表》並沒有計生辦的印章。工作人員還稱,《計劃生育服務證申請表》需要有四個印章才能換取《計劃生育服務證》,而葉生攜帶的《計劃生育服務證申請表》,只有女方周某所在的村委在“女方屬初婚未育”上加蓋了印章,而他所在的水頭村村委以及計生部門均拒絕給他蓋章。
  市公安局接受處理後才可上戶
  “政策外生育的,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後辦理。”佛山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只要資料提供齊全就可以辦理。
  目前,佛山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嬰兒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才可辦理: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另外,屬非婚生的新生嬰兒,對不能確認雙方關係的還需要《法醫學鑒定書》。同時,非佛山籍居民符合條件也可以落戶佛山,但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具體如何辦理?據悉,政策外生育的夫妻或非婚生育的男女雙方分別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鎮)計生辦報告政策外生育的情況,夫妻或非婚生育的男女雙方分別按有關規定繳交社會撫養費,同時夫妻或非婚生育的男女一方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持相關資料後,填寫好生育情況審核表,攜帶好證明,由戶籍所在地街道(鎮)計生辦在《佛山市生育情況審核表》上加具意見後,到公安戶籍部門(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
  律師點評
  入戶不應捆綁計生 急需立法規範
  資深行政法律師梅春來認為,由於計劃生育是作為基本國策,且在基層政府是作為一票否決的考核指標,因此長期以來各地確實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要求超生必須接受處理,才可辦理入戶。
  “從根本上來說,這並沒有國家法律的支持。”梅春來介紹說,在此前的人口普查時,已對此有明確規定,“不論什麼情況,先登記入戶”,但實踐中卻又受種種限制。由於《戶籍法》一直未能出台,這導致超生戶即使也維權,也很困難。針對計生部門調查超生,梅春來認為,其程序也值得斟酌。無論是調取醫院病歷,還是要求做D N A鑒定,都已涉嫌侵犯公民隱私。“不能為了結果,而不顧程序正義。”
  他山之石
  江蘇省已有相關立法
  針對張藝謀超生事件,梅春來律師說,跟廣東相比,實際江蘇的地方性立法已走在前面。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其中的第二三十條針對新生兒申報的,已僅需提供:(一)出生醫學證明;(二)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三)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另外,則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出生申報登記,發現超計劃生育情形的,應當將超計劃生育情況通報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
  統籌:南都記者邵銘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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